近日,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在全区范围内正式施行,科右中旗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各苏木镇(社区党委)、相关部门共58个单位联动参与,掀起全民学习热潮,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《条例》的知晓率和参与度。
组织集中学习,推动党员干部学《条例》、知《条例》。
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集中学习
巴仁哲里木镇周例会学习宣传《条例》
活动中,旗发改委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气象局、科协、团旗委等单位召开专门会议,由领导干部领学各章节内容,了解《条例》意义的同时,进一步明确本单位、部门在促进文明行为工作中的职责和结合点。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例,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纷纷表示,在今后的工作、生活中,要加强自律,做好宣传,发挥好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,营造人人学文明、人人讲文明、人人行文明的浓厚氛围。
开展广泛宣传,推动基层群众守《条例》、悟《条例》。
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右翼中旗税务局利用电子屏宣传《条例》
活动中,旗政务服务局、税务局、各医疗机构等窗口单位通过利用大屏幕、LED显示屏、宣传栏、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对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进行宣传。该《条例》既包含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,也包含禁止的不文明行为。其中,法律责任部分对城市公共区域、交通出行、居民住宅区、文明养犬、不文明行为劝导与执法、窗口服务都进行了明确规定,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,让群众性宣传教育有了实际抓手,让基层行政执法有了法律依据,让社会公德与法律约束有了明确结合点。
统筹专项工作,推动执法人员懂《条例》、用《条例》。
旗卫健委组织各医疗机构宣传《条例》要点
在浓厚氛围的基础上,科右中旗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部门专项工作,联合旗综合执法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,组织相关志愿服务者开展“文明劝导+”系列志愿服务,推动《条例》学习宣传和依法贯彻进机关、进乡村、进企业、进学校,让《条例》内容和基本要求入耳、入脑、入心,进一步营造全面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氛围,引领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文明风尚。(娜荷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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